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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紫外分光光度计测物质浓度的结果分析
  • 发布日期:2017-02-15      浏览次数:2657
    •   许多实验室在使用紫外分光光度计进行定量分析时,都是采用读取样品吸光度(A表示)的方式,将结果带入标准曲线求算待测物质的浓度,可是有时浓度计算的结果,特别是在杂质或有害物质含量测定时,会出现负值,这是怎么回事呢?
        在某些实验中,待测物质的含量是非常低的,可能低于了仪器的检出限,也就是低于了仪器的检测能力,对于仪器来说,含量近似于零,也就是说,样品溶液近似于溶剂,读数的结果近似为零。零值的出现在有些情况下是大家可以接受和解释的,那么负值呢?
        如果浓度出现负值有两种不同的情况需要讨论:
        1.吸光度小于零,浓度小于零:
        吸光度的重复性是考量仪器性能的重要指标,代表了同一样品多次测量,结果之间的吻合程度。由于紫外分光光度计和环境的波动,每次的读数值会在一定范围能存在正负偏差。那么如果理论结果为零,而实际的吸光度读数可能会在零值的左右有一定的浮动,即会有负值的出现。吸光度小于零,浓度的计算值也可能小于零。但是负值不能超出仪器重复性的限度。
        2.吸光度大于零,浓度小于零:
        由吸光度求算浓度通常通过标准曲线法来执行,使用不同浓度的标样,依次测定吸光度,以浓度C和吸光度A按照小二乘法进行线性拟合,线性方程为A=k*C+b的形式。如果曲线在y轴的截距b为正值,那么在A<b的时候,浓度C会出现负值。
        综上所述,紫外分光光度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负值并不奇怪,关键是应当根据具体案例进行分析,如果符合以上两种情况,我们可以讨论负值的大小是否在合理范围内,如果合理,我们通常以小于仪器检出限进行报告。如果负值的值已经超出合理范围,通常可以选择重新读取空白,或重新制备空白溶液和样品溶液后重复测试。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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